(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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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柴丽飞 梅晓 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天津市也分别表决通过了当地的永定河保护条例。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就流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永定河是海河重要支流,流经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总流域面积4.7万平方公里,其中京津冀流域占比48.3%。随着流域人口增加、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用水激增,永定河生态平衡曾一度被打破,长期陷入枯竭。通过跨区域协同治理,2021年,永定河实现断流26年来首次全线通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 三地条例聚焦“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目标,落实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文化保护传承,在章节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措施、实施日期和文字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特色条款。 “为加强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条例》规定在政策制定、防洪、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补偿、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执法司法协作等方面加强协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杜海介绍说。 近两年来,海河流域进入汛期后曾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经过灾后建设,受灾水库、河道堤防和闸坝功能已加速恢复和加固。为进一步健全防洪安全制度,《条例》明确防洪工作总体要求,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流域禁止的活动,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明确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要求,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专门规定。 恢复河流生命,不仅要引水来,更要让水留得住、流得好。《条例》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湿地和地下水保护,做好生态补水工作,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完善流域水网建设和水资源调蓄配置要求,强化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明确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建立水生态监测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禁渔要求。 为加强生态补水,《条例》明确规定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协同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按照国家确定的永定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共同做好流域生态补水相关工作。出现严重干旱、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持续低于预警流量等情形,可能造成供水危机、永定河干流断流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应急调度。 为加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规定本省加强与北京市等的协调,建立健全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补偿和支持力度。 此外,为健全文化保护传承制度,《条例》明确永定河文化资源调查、水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和措施,加强文化宣传,挖掘泥河湾遗址群、古堡文化等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农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