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新的低保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的665元/人月提高到682元/人月,提高17元/人月,提高幅度2.5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的5985元/人年提高到6277元/人年,提高292元/人年,提高幅度4.88%。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按照政策规定,全市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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