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公告,其与董赢、柏光辉的合同纠纷案所涉《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于近日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二期40%资金占用费合计4201.07万元,至此,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回。
据悉,该案源于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同纠纷。公司曾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涉及返还6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
根据公告,公司已分阶段收回全部款项。其中,6亿元定金已于2024年4月、6月及12月分笔收回。关于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双方后续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分期支付:2024年12月,公司收到第一期60%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合计7085.40万元;近日收到的第二期40%资金占用费为4201.07万元,至此,100%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合计11286.48万元已全部到账。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已法院调解结案且相关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将100%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合计11286.48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中2024年尚未到期收取的40%资金占用费4201.07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项核算。本次收到的4201.07万元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披露标准。
以下为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支付明细:
| 支付阶段 | 支付时间 | 金额(万元) | 支付方及金额(万元) |
|---|---|---|---|
| 第一期 | 2024年12月 | 7085.40 | 董赢:3542.82,柏光辉:3542.58 |
| 第二期 | 2025年(近日) | 4201.07 | 董赢:2100.62,柏光辉:2100.45 |
| 合计 | - | 11286.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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