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又有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主动压降。7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盛银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综合年化利率最高水平已降至19.98%。在监管窗口指导下,20%已成为利率新红线,亦是消费金融机构重塑经营模式的新起点。对于处在行业尾部梯队的盛银消费金融来说,注册资本、自营能力、不良风控等可能存在的“短板”,皆会深刻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成为机构能否在利率下调后成功“扛压”的关键。
定价透明度提升
目前,盛银消费金融官方App、小程序均显示,贷款产品综合年化利率(单利)为10.80%—19.98%。对比此前最高水平的23.76%,利率已下调。不过盛银消费金融官网尚未进行变更。
对于利率压降原因,北京商报记者向盛银消费金融方面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业内则认为,有多重因素推动。
最核心当属监管的指导要求。早在2025年10月,有消息称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要求进一步压降消费金融公司个人贷款综合成本至20%,并考虑下调担保增信业务比例。此举主要为引导行业回归理性定价、防范过度借贷风险,并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形成政策协同。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即将在8月1日落地实施。其中明确要求,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目前业内已有多家机构履行类似动作。此前,阳光消费金融小程序端贷款页面已率先将新增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从24%下调至20%,该公司旗下产品“欢喜贷”年化利率(单利)区间显示为10.08%—20%。蒙商消费金融则进行了“官宣”,公告明确公司新发放的贷款年化利率均在20%以内(按照单利方式计算)。
尽管官方未有明确显示,也有消费金融机构从业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所在公司已实现或逐步进行贷款利率压降至20%以内的调整。不过,表现形式为加权平均息费上限20%,而非“全部贷款”。
在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看来,又一消费金融机构的变动释放了监管定价管控从统一红线约束转向机构主动落地执行的信号,定价透明度与标准化程度持续提升。
另一方面,在政策引导、市场竞争共同影响下,当前行业资金端成本持续下行。而盛银消费金融自身也需要主动优化客群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占比,规避高定价带来的合规风险。
“全行业利率下行已成确定趋势,持牌机构需要彻底放弃依靠高利率覆盖不良的粗放经营模式”,王蓬博说道。消费金融行业竞争逻辑从流量规模转向风险定价、资金成本、自营运营综合能力比拼,行业分化节奏进一步加快。
利息收入空间收窄
一面是顺应监管要求主动作为,一面是盈利空间的隐性挑战,针对“利率下调是否会压缩公司利息收入”的讨论不断。
风险定价及获客成本是消费金融机构的核心压力来源。正如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从此前市场反馈看,20%的利率上限已触及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盈亏平衡线,此类机构暂未调整主要是面临盈利模式的现实困境。
“利率下调会直接压缩消费金融机构净息差”,王蓬博分析,行业资金风险运营综合成本区间固定,定价上限下调后,利息收入增长空间同步收窄,也会导致机构资产投放规模与盈利水平的正向关联逻辑被打破,规模扩张难以同步带动利润提升。
王蓬博指出,尤其对于中小消费金融机构,“扛压”难点可能集中在三点:一是资本规模受限导致同业拆借、金融债、ABS等低成本融资渠道准入门槛更高,资金成本长期高于头部机构;二是自营场景与自有风控模型建设不足,业务高度依赖第三方助贷渠道,获客分润成本长期居高不下;三是客群集中于下沉高风险群体,信用成本刚性偏高,息差缓冲空间极窄。
从盛银消费金融业绩表现来看,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4亿元,同比增长82.5%;净利润9590.96万元,同比增长10.95%。截至2025年末,盛银消费金融资产总额为95.83亿元,同比增长21.26%;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84.13亿元,同比增长18.23%。
资产质量上,该公司同期逾期贷款总额大幅攀升至6.21亿元,较2025年初增长313%,逾期贷款占发放贷款总额的比例从2.05%跃升至7.15%。
不过,利率压降的影响亦或是喜忧参半。苏筱芮认为,盛银消费金融作为尾部机构可能会面临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等掣肘,但也具备“船小好调头”等优势。从2025年业绩情况看,盛银消费金融呈现“小体量、高弹性”特征,体现出一些发展韧性。
增资是当务之急
盛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是东北地区首家、辽宁省唯一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大股东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的十年,盛银消费金融面临的考验不止盈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盛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仍维持在3亿元,处在行业最末尾,也是为数不多尚未达到《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10亿元门槛的机构。资本规模的短板将直接约束信贷投放杠杆上限和风险拨备计提空间,影响公司经营稳健性,继而使得中小消费金融机构在主动或被动压降利率时面临更低的容错。
监管方面则吹响了进一步倒逼机构加强自营能力建设的号角。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施行,着重厘清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这意味着,助贷将彻底退出营销主导环节,消费金融机构需收缩高风险下沉客群投放规模,搭建分层风险定价体系,减少外部流量合作占比,拓展线下自有场景。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盛银消费金融曾在5月披露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信息,包含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合作业务范围为“引流”的助贷平台,及23家融资担保公司。对于是否有增资计划、《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地整改举措等,北京商报记者暂未收到盛银消费金融方面的回应。
苏筱芮指出,对于盛银消费金融而言,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增资行动来夯实资本实力,其次也需要构建“分层客群、分档定价”的差异化产品矩阵,引入技术驱动的全链路降本等举措,同时及时对标金融营销新规来完善营销宣传领域的合规工作,多措并举推动自营获客、风控能力的全面重塑。
王蓬博建议,盛银消费金融一方面应加快推动股东现金增资或引入符合资质的产业股东补充资本金,同步提升监管评级拓宽融资渠道;主动缩表优化资产结构,剥离高不良存量业务降低资本消耗,聚焦股东配套细分消费场景打造差异化自营信贷产品;另一方面加大风控科技投入,搭建自主授信与催收体系,减少对外合作依赖压缩综合经营成本。
北京商报记者 董晗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