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霸”)副总经理索某因实施短线交易行为,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违规事实:六个月内频繁交易自家股票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索某出生于198X年X月,自2024年9月23日起担任上海洗霸副总经理。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索某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在六个月内多次实施了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的行为。
经监管部门查明,上述期间内,索某累计买入上海洗霸股票14.36万股,成交金额572.13万元;累计卖出上海洗霸股票17.28万股,成交金额838.13万元。
监管定性:构成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上海监管局指出,索某作为上海洗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相关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明细等证据予以证实。
鉴于索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后续要求: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书明确,索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并需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若索某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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