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2025年1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分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活动合规管理及员工展业留痕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反映出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监管直指两大违规问题
深圳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新纪元期货深圳分公司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对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合规管理不到位。这意味着分公司在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线上推广时,未能有效履行合规审查义务,可能存在营销内容不合规、合作机构资质审核不严等潜在风险。
二是对员工使用企业微信展业的留痕管理不足。企业微信作为当前金融机构员工展业的重要工具,其沟通记录的完整留存是监管要求的重要内容,留痕管理不足可能导致业务过程无法追溯,增加合规风险。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新纪元期货深圳分公司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及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的规定。
监管要求加强内控与营销管控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等监管措施”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纪元期货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新纪元期货深圳分公司应当加强互联网营销活动管控,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合规风控制度与流程,切实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公告显示,新纪元期货深圳分公司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合规及员工展业行为规范的高度重视。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期货公司线上展业日益普遍,相关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适应不断趋严的监管环境。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