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外汇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06.34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浔汇检罚〔2025〕1号”,作出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该处罚信息的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11月20日。

根据公示信息,此次违规主体为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资金用途与单证问题。
外汇管理局认定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两方面: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该公司未能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其结汇所得资金,存在资金“脱实向虚”或挪作他用的违规操作。
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提交单证不真实:在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过程中,该公司存在提交单证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真实单证的行为。
这些行为具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此次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及未按规定提交单证等行为,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邓玉训,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是九江市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0MA36UDJN6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九瑞大道388号,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围绕交通主业打造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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