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金价持续走高,以黄金为目标的盗窃案件时有发生。12月24日,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横跨川陕两省的入户盗窃黄金案。

庭审现场
余某等5人均系外省某县居民,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2024年,嗅到金价上涨这一“商机”,余某等5人重操旧业,相约入户盗窃黄金首饰,以内江市为窝点,他们雇佣伍某担任专职司机,负责驾车流窜作案,作案时会进行精心伪装——佩戴口罩、帽子,尽可能避免被监控拍到清晰面容。他们的作案手法很有“特点”:采取“敲门试探”的方式确认室内是否有人。如果无人应答,便使用技术开锁工具迅速入室。进入室内后,他们目标明确——专门寻找黄金首饰和现金等贵重物品,得手后迅速撤离现场。经查,余某等人流窜至四川、陕西多地,疯狂实施入户盗窃,盗窃财物总价值达6万余元。
盗窃得手只是犯罪的第一步,如何将赃物变现才是关键。他们找到了“合作伙伴”——赵某经营的寄卖行。
每次盗窃得手后,余某等人都会将盗来的黄金首饰等赃物销往赵某处。赵某明知道这些物品来路不明,却仍然予以收购,为犯罪活动提供了销赃渠道,成为这条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将这“黄金大盗”团伙一网打尽。
经审理,洪雅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被告人余某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伍某明知他人实施入户盗窃还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盗窃的次数、盗窃数额、退赃退赔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余某等人三年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适用缓刑。
.来源:红星新闻 图据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