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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5日(含)起销售的国内航线客票,燃油附加费将下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50元;
●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0元;
●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 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2026年7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7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余敏 审定:周鹏 核发: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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