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楼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赵桂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北京银行行长戴炜出席新闻发布会。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央行开启了一个精准的“容错窗口”,针对特定时期内、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额个人逾期信息,将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
划定“一万元”红线,不设门槛“免申即享”
此次新政并非“全面豁免”,而是有着严格的边界设定。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介绍,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四个要素”: 首先是时间跨度,逾期信息须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其次是金额门槛,限定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再次是适用对象,仅限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贷逾期信息;最后,个人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邹澜表示,相关政策标准和条件的设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不设置申请程序和复杂的条件,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地为在规定日期前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提供信用重建的机会。也就是说,涉及个人的贷款,不论信用卡、房贷、消费贷等均属于此次政策范围。
与以往需要繁琐证明文件的信用维权不同,本次政策一大的亮点在于“免申即享”。
任咏梅介绍,为了让政策更加顺畅、精准地触达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个人,人民银行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部署,制定了三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在操作上实行“免申即享”。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央行征信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个人无需申请、无需操作,也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二是设置政策宽限期。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设置了三个月的宽限期,个人只要在宽限期内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可以同样适用该项政策。同时,考虑到过节因素,人民银行将政策宽限期设置到春节后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到2026年3月31日截止。这里需要提示的是,该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征信信息的一次性特殊处理,只适用于2025年底前产生的逾期信息,2026年新产生的逾期信息不包括在内。
三是增加2次免费查询次数。《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2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考虑到大家在政策实施后的信用报告查询需求,人民银行在2026年上半年,为每人额外增加2次免费查询的机会。如有需要,大家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
调整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转为正常,“逾期金额”也将清零。这一变化将同步体现在“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中。
“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
10月27日,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就已提到,央行正在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
“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2026年初执行。”他表示。
邹澜今日在会上表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出台后,预计将在三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
综合市场分析来看,新政策为“非恶意”违约且已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提供了“重置”机会,让他们能够重新获得房贷、车贷及经营性贷款的资格。对当前扩大内需、稳定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任咏梅强调,本次发布实施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完全免费、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操作,更无需委托第三方处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社会公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大家可以向人民银行反映,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还有部分不法中介打着“债务重组”等旗号,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对于逾期债务尚未结清的个人,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此落入债务陷阱。(作者|蔡鹏程,编辑|刘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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