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3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商人周某涉嫌行贿一案。临高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盈镇、调楼镇政府及两镇村“两委”干部等140余名人员旁听。
检方指控称,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某请托时任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符某瀚、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某迫(均另案处理)在渔船过户买卖、辅助船船网指标申请及延期、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及渔船燃油补贴办理等业务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4次行贿符某瀚现金共计44万元,先后9次行贿王某迫财物共计40.3万元,总计84.3万元。其中,4次行贿符某瀚过程中,钱款均经手临高另一商人王某成。而行贿王某迫目的则为违规获取渔业类补贴。 另外,周某曾因犯行贿罪,于2023年12月25日被临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因再次涉嫌行贿罪,周某在2025年11月3日被临高法院取保候审。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其前罪被宣告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据法律,应当撤销缓刑。周某自愿登记上交并被监察机关扣押的25万元,建议判决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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