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出口快件渠道查获清代文物4件。
现场关员在对一票申报为“铜摆件”的快件进行查验时发现疑似文物。经鉴定,其中玉花蝴蝶片1件、玉鹿片1件、玉鱼片1件、铜币1件为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稿/ 北京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