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一)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二)药品领域:销售假药、劣药、掺杂使假、化妆品非法添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
(三)产品质量领域: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等。
(四)特种设备领域: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违规经营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等。
(五)公平竞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价格秩序行为(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
(六)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专利和商标代理违法等行为。
(七)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0931-8832699(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二)网络平台举报: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进行举报。
(三)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12号),也可直接前往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现场举报。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对于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优化发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踊跃举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