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开联通支付”)因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严格落实风险监测要求,未严格落实风险评级相关要求,违规开展支付账户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业务,违规开展T+0交易结算,一次性购卡1万元以上未留存身份证件,未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核实相关要求,没收违法所得2555.72万元,并处罚款1287.77万元,罚没合计3843.49万元。
宋某平(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述部分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2.4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信息显示,开联通支付业务类型包括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