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因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履约担保和贸易融资等,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合计签署130.11亿元担保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总额不超过43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公司往期存续至2025年3月31日未到期对外担保余额244.66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金额均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以内,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1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2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人3基本情况
■
(四)被担保人4基本情况
■
(五)被担保人5基本情况
■
(六)被担保人6基本情况
■
(七)被担保人7基本情况
■
(八)被担保人8基本情况
■
(九)被担保人9基本情况
■
(十)被担保人10基本情况
■
(十一)被担保人11基本情况
■
(十二)被担保人12基本情况
■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注: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或首笔债权发生日相一致,或需涵盖未结清业务发生日,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被担保对象运营状况稳健,资信记录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因此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本次仅由公司提供担保,少数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
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2.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207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1,573,1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