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据通报,2024年7月2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燃气经营企业送气工在某民房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327公斤。民房内有少量木质材料,周边有住户和公共道路,存在安全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上述两部门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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