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近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公司”)涉及的1000万元保理款诉讼案取得新进展,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相关执行程序将继续推进。
据悉,该案件源于华嵘公司与方媛等人的保理款纠纷。2020年10月,华嵘公司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11万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被告方支付相关款项。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华嵘公司于2023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相关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2024年4月,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华嵘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期间,案外人汤昌鹏、李兰秀对执行标的中钟福源名下房产提出异议,主张其已于2018年6月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因被执行人原因未办理过户,请求中止执行。2025年11月28日,华嵘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华嵘公司已对该诉讼涉及的应收保理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计提比例为100%。由于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子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 被执行人 | 执行限额 |
|---|---|
| 钟福源、李桂生、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方媛 | 以人民币15900498.9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
| 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 | 以人民币7950249.45元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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