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发布公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董事会职权、党建要求等多个方面。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组织和行为,强化了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并明确了股本结构、股东权利义务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修订概况:统一表述与结构优化并重
本次章程修订涵盖条款表述调整、内容精简与新增、治理机制完善等多个维度。其中,统一表述规范是重要基础,包括将全文“股东夫会”统一改为“股东会”,“1/3、10%”等分数、百分数改为“三分之一、百分之十”等中文文字,“议案”统一调整为“提案”,使表述更严谨规范。
同时,H股相关条款大幅精简,原章程中不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A1核心股东保障水平章节内的H股上市公司相关内容被整体精简删除,以更好适应两地上市监管要求。
核心修订要点:股东权益、治理机制与党建强化
股东权益与股本结构明确化
修订后的章程在股东权益方面新增“职工”权益保障,明确“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章程制定宗旨。股本结构方面,明确公司总股本为41,691,163,636股,其中A股32,428,727,636股(占比77.78%),H股9,262,436,000股(占比22.22%),并细化了股份发行、转让及回购的条件与程序。
治理机制:强化董事会与审计监督,调整监事会职能
章程修订后,董事会职权进一步明确,新增“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细化了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值得注意的是,原监事会相关条款被整体删除,其职能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该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强化了监督机制的专业化与集中化。
党建引领深度融入公司治理
修订后的章程专章明确党委职责,强调“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要求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党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并规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同时,明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进入党委,确保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重点条款修订对比
| 修订方向 | 原条款核心内容 | 修订后条款核心内容 |
|---|---|---|
| 股东会表述统一 | 全文使用“股东夫会” | 统一改为“股东会” |
| 数字表述规范 | 使用“1/3、10%”等数字形式 | 统一改为“三分之一、百分之十”等中文文字 |
| 股东权益范围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 新增“职工”,变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 |
| 股本结构明确 | 分散表述于不同条款 | 集中明确总股本41,691,163,636股,A股占77.78%、H股占22.22% |
| 监事会职能调整 | 设监事会,行使财务检查、监督董事高管等职权 | 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其职能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负责财务审核、监督审计等 |
| 党委职责强化 |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讨论重大问题 | 明确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 |
| 董事会职权细化 | 授权范围较原则 | 明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决策权限,如单笔30亿元以上委托理财需股东会审议 |
修订意义:提升治理效能与合规水平
本次章程修订是中国能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统一表述、精简冗余条款,提升了章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党建引领与治理融合,有助于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国家政策导向一致;明确股东权益、股本结构及决策程序,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中国能建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严格依照新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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