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田儒森
日前,贵阳经开区黔江路上,一辆私家车违规临时靠边停车后,车内人员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推开车门,将一名正常骑行的外卖员连人带车撞飞数米,所幸外卖员有惊无险。“开门杀”再度受公众关注的同时,公众也向“天眼问政”栏目提出另一个关心的问题:如何赔付?记者了解到,“开门杀”的责任与赔偿将迎来破解。
接连发生的事故
记者梳理发现,贵阳近年已多次发生“开门杀”事故。
2024年3月,一网约车行驶在北京西路,驾驶人未靠边即停车下人,且未尽提醒义务,乘客开门撞倒电动车,最终司机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5年6月,一网约车在白云区等红灯时,乘客在马路中间突然开门下车被撞,交警认定乘客全责但其拒赔,导致司机停运40多天、损失过万。
家住观山湖区的田先生告诉记者:“我前年也遭遇过‘开门杀’,理赔时不停扯皮。”当时他骑摩托车经过金阳医院附近,一名妇女为赶时间贸然开门,将他连人带车撞翻至绿化带,手腕擦伤、摩托车油箱漏油,后续理赔过程让他身心俱疲。
按新规保险公司
不能再拿“乘客开门”说事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12条,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条专门针对“开门杀”作出突破性规定: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俗地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开门的是乘客而非司机”为由拒绝理赔。
新规同时明确了“开门杀”事故的赔偿顺序,形成三层保障机制:第一层由交强险优先赔付;第二层交强险额度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继续赔付;第三层保险赔付后仍有缺口的,超出部分由驾驶人与乘车人依法承担。
赔偿之外还有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明确,“开门杀”事故责任划分清晰——违规停车的驾驶人负主责,贸然开门的乘客负次责。
法律层面的代价远超想象:
刑事责任: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事赔偿:肇事方须承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巨额费用;
保险追偿:保险公司仅在合同约定额度内赔付,超出限额部分仍需肇事方个人承担;若存在恶意故意开门情形,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这意味着,“多一个转身、多看一眼”绝非小事,而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一个家庭能否承受的法律与经济后果。
警方支招:这样做防范“开门杀”
为从源头减少此类事故,贵阳交警近日联合天眼新闻拍摄情景短视频,全方位为大家支招,发布安全提醒:
规范停车:紧贴道路右侧停放,距离路牙20—30厘米,严禁在行车道上随意临时停车;除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左侧用右手、右侧用左手,上半身自然转动,视线顺势扫向后方来车。
两段式开门法:先推开一条小缝,扭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推开车门,给后方留出反应时间。
小小一个开门动作,关乎几个家庭的命运。最高法新规和典型案例的双重发力,正在从制度层面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不过,再完善的法律也只能事后救济,真正能把风险挡在门外的,仍是每一个驾乘人员开门前那多看一眼、多转一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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