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旅(维权)”)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存在重大事件未按规定披露及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被责令改正,时任董事长耿琳、谢晓宁、庄莹,时任总经理谢晓宁、董世宏,时任财务负责人谢晓宁、申书宇,时任代理董秘庄莹、赵茜等六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重大信披违规与内控缺陷并存
陕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曲江文旅存在两大方面问题。其一,公司在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披露上存在违规,具体表现为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等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或未及时审议披露,同时重大诉讼也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规定。
其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维度缺陷。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环境和信息沟通等关键环节均暴露出内控漏洞,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中关于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相关要求。
六名高管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监管部门认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耿琳、谢晓宁、庄莹,时任总经理谢晓宁、董世宏,时任财务负责人谢晓宁、申书宇,时任代理董秘庄莹、赵茜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曲江文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上述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证监局要求曲江文旅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重点落实三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合规学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是完善公司治理,要求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内控体系并严格执行,同时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计划。
三是加强财务管控,公司需强化财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显示,曲江文旅及相关人员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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