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日报)
转自:沈阳日报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正式印发《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新规自2026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围绕保障范围、审批效率、动态监管三大维度推出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补齐新市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短板,让公租房这一民生福利惠及更多群体,持续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是沈阳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载体,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此次新规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迭代,不少群众关心的申请门槛、办事时长、后续管理等方面迎来实实在在的新变化。
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过去公租房保障更多聚焦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规打破部分壁垒,正式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满足收入、住房等条件,即可申请,为进城落户务工群体解决住房后顾之忧。同时,把工匠纳入优待群体,市级以上工匠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放宽孤儿成年后首次申请的年龄限制,切实守护特殊困难群体安居权益。
除农业转移人口外,新规明确,保障对象还包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其中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沈无房,不受收入条件约束,给刚来沈阳打拼的年轻人减轻住房压力。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参战退役人员、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获得者等群体,同样享受收入豁免优待政策,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审核收入,把政策关怀落到实处。
审批流程再压缩
不少市民以往反映公租房申请环节多、周期长。本次新规优化审批流程,公租房资格申请总办理时限,由原来25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群众办事时间成本。
在办理渠道上,继续推行“全市通办”,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也可以就近选择任意社区提交申请;外来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向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群众还可以打开辽事通APP,通过“沈阳公租房一件事”线上办理租赁补贴业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申请材料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开展多维度核验,核查户籍婚姻、房产、车辆、社保公积金、工商登记等信息,更加便民利民。
强化全周期动态监管
公租房属于稀缺公共资源,既要做到应保尽保,也要严防不符合条件人员占用保障房源。新规明确,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实物配租家庭要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提交复核材料;租赁补贴家庭需要在复核期满前3个月上报材料,逾期未复核将终止保障资格。同时对户型调整、腾退退房、欠费处置等细节一一明确,保障承租家庭合法权益,也规范租住行为。
如核查发现家庭条件不再符合公租房标准,设置30天异议核实期,经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保障,并且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直至合同到期,实现从申请入住到合同结束全租期动态管控。
新规也明确惩戒机制,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实物房源或者租赁补贴的家庭,将取消保障资格,记入信用档案,退出保障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长期空置房屋等违规行为,同样会被收回住房,纳入信用惩戒。通过刚性监管,盘活保障房源,把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申请条件,新规作出清晰界定:城镇户籍申请人,单身一般年满28周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同时满足收入、无机动车辆、无工商登记等相关条件。外来务工、农业转移人口无需沈阳城镇户籍,满足社保、住房、收入等条件即可申报。
实物配租方面,房源以6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二孩及以上家庭可适度放宽面积;租金参照同地段市场租金70%确定,租赁合同一次签订3年。家庭1—2人配租单室,两人两代或家庭3人及以上可配租双室。残疾人、高龄老人、优抚对象、单亲多子女家庭等群体可申请优先配租。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市场租金按比例核算,按季度发放,领取补贴家庭需要完成房屋租赁备案。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