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克近日披露重大诉讼公告,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标的暂计3.44亿元,目前案件处于已立案待审理阶段,尚未正式开庭。
根据公告披露的事实,ST美克与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先后签署三份流动资金及出口卖方信贷类借款合同,合计贷款金额3.4亿元,相关贷款均已完成发放,后续贷款到期后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对应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担保相关债务履行,ST美克此前已将两处不动产分别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两处抵押物对应的最高担保债权额合计9.72亿元。
本次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涵盖债权偿付、抵押资产优先受偿两大核心内容,具体诉求明细如下:
| 诉求序号 | 诉求内容 | 暂计金额(截至2026年4月29日) |
|---|---|---|
| 1 | 判令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 33940万元 |
| 2 | 判令公司支付202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 | 302.17万元 |
| 3 | 判令公司支付202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复利 | 1.71万元 |
| 4 | 判令公司支付202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罚息 | 166.99万元 |
| 5 | 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公告费等费用 | - |
| 6 | 确认原告有权就前述1-5项债权,对乌鲁木齐美克研发大厦对应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 |
| 7 | 确认原告有权就前述1-5项债权,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81号商业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 |
ST美克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程序,鉴于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后续将结合案件实际进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司正处于预重整程序中,本次案件所涉债权相关债权人已向预重整辅助机构完成债权申报登记,公司后续将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及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示投资者,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