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袁宝年
风吹草绿,牛羊漫野,辽阔草原既是内蒙古珍贵的生态家底,也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一环。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整合优化后的综合性法规,为草原常态化、系统化、精细化保护管理筑牢法治根基,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迈向一体化系统治理。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石。《条例》的落地实施,绝非简单的制度更新,更是草原治理理念的深刻升级。它构建起全域统筹、系统治理的保护体系,确立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它尊重草原自然生长规律,真正实现对草原生态的全方位、长效性守护,从源头守住草原生态底线。
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相辅相成、共生共荣。广袤草原既关乎生态大局,更连着万千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例》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晰各方管护责任,凝聚起政府主导、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共治合力。这让农牧民在守护绿色中收获实惠、共享生态红利,实现守绿也能生金,进而推动草原保护成为社会共识。
草盛则生态安,草兴则牧业旺。《条例》落地,关键在于把纸面上的制度红线转化为现实中的刚性约束,把法治力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用好这把法治利器,久久为功、精细管护,方能守护好千里碧野,实现草原常绿、产业兴旺、百姓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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