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通讯员 郑迪 周刘浩
当前,“宠物热”持续升温,网络宠物交易日益频繁,部分不良商家利用活体交易特殊性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日,一起网络二手平台购买宠物犬引发的纠纷审结,法院依法判令卖家全额赔偿买家购犬款、医疗费、火葬费等损失,明确活体宠物交易中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为网络宠物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树立司法标杆。
【案例情况】
消费者胡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一只西高地犬。收宠当天,幼犬即出现干咳、呼吸急促等症状。胡某随即联系卖家郑某,郑某称系“水土不服”,未建议及时就医。10天后,幼犬症状仍未缓解,经宠物医院诊断为犬瘟热,后经治疗无效死亡。胡某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购犬款,并赔偿治疗费、火化费及交通费等共计14582元。
法院查明,郑某未能证明幼犬交付时健康合格,所提供宠物健康免疫证亦不合规范。郑某辩称可能系交付后感染,但未举证。法院认定:宠物交易中消费者难以察觉潜伏疾病,销售者交付后应主动跟进健康状况并提示就医,郑某未尽该义务,致幼犬延误治疗死亡;治疗费系救治宠物产生的合理支出,火化费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并符合绿色处置理念,相关交通费亦属维权必要费用。法院最终支持胡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郑某交付的幼犬患致命疾病,致胡某饲养宠物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郑某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责任。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火葬费系合理损失,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网络宠物交易鱼龙混杂,消费者应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商家,索要并核验规范的宠物健康免疫证明,收货后尽快送专业机构全面体检,留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及医疗凭证。活体交易中,销售者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付后应主动跟进宠物健康状况并及时提示就医,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宠物交易有价,生命健康无价,诚信经营与审慎购买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