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9月2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通告》,明确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时限、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同步启动全区清查整顿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申报模式,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从“被动管控”向“主动服务”转型。
根据通告,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在河东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不含临沂市辖区户籍)。此类人员需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变更地址或离开时,也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房屋出租人则需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基本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报告,同时督促承租人完成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构建了“全链条责任体系”: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人力资源机构及大型集贸市场管理机构均被纳入申报责任主体,需在聘用、介绍成功或入驻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信息。例如,用人单位未组织员工申报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将面临500元至5000元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犯罪却不报告的,最高可处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为方便群众办事,通告明确两种申报方式:线下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线上可通过“爱山东”app进入“居住证服务”模块,在线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目前,河东区正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整顿专项行动,对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等行为依法查处。公安机关提醒,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享受子女入学、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的前提,呼吁各方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据悉,此次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旨在平衡“安全管理”与“权益保障”。市民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咨询电话0539-8965515反映。
(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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