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江苏常熟)
据12月16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专家表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有助于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让广大经营主体感受到法治温度和治理善意。
法律具有刚性特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时因势优化执法方式,则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治理的精细度。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需要一种相对宽容的氛围。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惩教结合、宽严相济”为原则,对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这一制度创新,扎根于《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根基,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也让市场监管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诠释了法治化与人性化相结合的柔性治理智慧。
执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根本。“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非放松监管要求、弱化法律权威,而是通过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手段,鼓励经营者主动纠错、优化管理的包容性举措,引导企业主动合规,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种“执法有温度、整改有力度”的执法模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减少了执法对抗,坚持宽严相济,法理情相统一,以更温和的姿态彰显法治的刚性,有助于构建政府与经营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消费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市场活力的释放。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法治刚性与人文柔性的共济。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让违法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法治的温暖,以人文柔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以法治刚性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关乎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也关系着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活力。把法治温度贯穿于立法、执法各环节,将法治思维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法治的种子在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促进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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