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日前,《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风貌管控导则(试行)》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导则明确“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原则,同时强调“减法为主、非必要不设置”,防止文物的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记者注意到,导则吸纳了近年来北京文物保护的特色经验和成果,例如将长城研究性修缮中对于植物的分类处理策略纳入,将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过程中的“整治第五立面、提升景观视廊”等经验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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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导则强调“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减法为主、非必要不设置”等原则,提出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各项管理规定,各类风貌要素组织应以保障文物安全为前提,注重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风貌要素应契合文物价值特征,新旧可识别,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坚持最小干预,统筹考虑文物保护、游客需求、安全秩序,非必要不设置,通过整合、净化、消隐等方式净化文物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精细化设计,提升设计审美水平,营造古朴自然、简洁有序的文物环境。
同时,推动部门协同,加强保护范围内各类风貌要素的整体统筹,综合考虑各类要素的位置、数量、体量、形式、风格、色彩、材质、工艺,重点提升文物核心价值区域及重要视廊视域的风貌品质,实现文物及历史环境整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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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采用标识提示等方式代替护栏隔离
导则提出,要加强对文物建筑屋面、墙体、彩画、油饰等维护状况的巡查,可采用新技术延长风貌维护成效。审慎评估附着于文物建筑本体的植物(含乔木、灌木、杂草、苔藓等)生长现象,基于对文物安全和景观的影响,分类确定整治措施。
非必要不设置护栏,宜采用标识提示、绿化、技防、人防等方式代替护栏隔离。因安全、秩序维护需要设置的,设置位置避免对核心文物景观造成遮挡,不得设置多层护栏,高度宜低于或略高于文物护栏、女儿墙,高位护栏应确保地面仰望时不可见。护栏形式、风格宜简洁、通透,色彩可选取文物或环境同色系。如采用历史样式,应审慎考证、避免臆造,并做好信息标识,避免历史信息混淆。
文物保护范围内新建及改建必要的展示建筑,应妥善处理与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关系。外观宜适当区别于文物建筑,如采用仿古建筑形式,应做好信息标识。
保护范围较大时,还应与周边历史街巷、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相协调,整治影响景观视廊和第五立面的要素。对保护范围内的城乡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应加强统筹,最大限度减少对文物景观风貌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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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多元共治 引入文保志愿者力量
导则明确了管理机制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市文物局负责制定全市文物保护范围内风貌管控标准,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风貌管理和评估。各区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区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风貌管理和评估。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文物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的风貌审查把关。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保护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及相关风貌要素的统筹协调。
同时,建立文物风貌审查专家库,常态化为专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咨询。
导则提到,要强化多元共治,建立“文保志愿者(组织)—管理使用单位—文物主管部门”风貌协同监管体系,配套风貌管控负面清单(日常巡查要点),做到早发现、快整治、常纠偏。依托常态化城市体检,同步开展文物保护范围风貌专项评估。聚焦日常监管与风貌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滚动形成近期整治清单,持续推进文物风貌品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