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龙溪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及下属公司对部分钢材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不当,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福建证监局查明的事实,龙溪股份及下属公司在部分钢材贸易业务中,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营业收入确认,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福建证监局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对龙溪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决定书》明确,若龙溪股份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下发,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的严格要求。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营业收入确认是财务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判断,龙溪股份需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切实提升财务内控水平,以维护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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