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30日,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哈工雷神(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雷神(嘉兴)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违反投资决策流程、基金回购违规展期,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外销售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和投资,但未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工雷神(嘉兴)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唐霄汉作为哈工雷神(嘉兴)投资时任主要负责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唐霄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