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05,简称“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017号)。上交所就公司此前披露的与宁德时代签署的超1200亿元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提出多项质疑,要求公司在1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表示后续将结合回复情况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据悉,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4日公告与宁德时代签署《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约定自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期间,公司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针对此协议,上交所主要从信息披露准确性、协议内容、内幕交易防控及其他事项四个方面提出问询。
在信息披露准确性方面,上交所指出,协议中并未对总销售金额进行约定,公司也未公告销售金额的确定依据。同时,公司前期公告显示,2025年12月收购的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公司已披露的建成磷酸铁锂产能与本次协议预计供应的产量相差甚远。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协议中关于每年产能的具体约定,并结合拟建和在建产能、协议期内产能收购计划、资金储备和战略规划等明确说明履约能力;同时自查协议周期长、原材料价格波动、采购需求不确定性、产能储备不可预期性等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的影响,并全面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协议内容,上交所注意到公告显示“在满足对方技术、成本、质量、交付需求的前提下,对方给予公司项目开发的优先权”,且“最终采购量及公司的需求保障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双方未依本协议规定履行任何强制性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双方是否签署关于产能建设、产品数量各年交付、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机制等约定;公司目前是否拥有产品交付的技术、标准、质量等前提条件及相关成本费用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协议约定的双方强制性义务、具体违约责任及触发后的预计影响。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就本次协议签订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内幕交易情况自查,并披露自查结果;全面自查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核实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说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夸大表述和广告宣传用语,是否符合相关上市规则,以及是否存在借大额合同进行股价炒作的动机。
容百科技表示,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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