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07,简称"中公教育")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所持部分股份在解除司法冻结后,立即被轮候冻结生效。此次股份变动涉及1615.57万股,占其持股比例1.93%,占公司总股本0.26%。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解除了李永新持有的16,155,653股股份的冻结,该部分股份此前自2025年11月6日起处于冻结状态。然而,解除冻结的同时,该部分股份即因轮候冻结生效转为新的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9年1月11日,申请执行人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系因借款担保纠纷引发。
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申请人 |
|---|---|---|---|---|---|---|---|
| 李永新 | 是 | 16,155,653 | 1.93% | 0.26% | 2025年11月6日 | 2026年1月12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合计 | - | 16,155,653 | 1.93% | 0.26% | - | - | - |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
| 李永新 | 是 | 16,155,653 | 1.93% | 0.26% | 否 | 2026年1月12日 | 2029年1月11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生效 |
| 合计 | - | 16,155,653 | 1.93% | 0.26% | - | - | - | - | - |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及质押冻结状态呈现高风险特征: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鲁忠芳 | 124,651,798 | 2.02% | 25,001,798 | 0 | 20.06% | 0.41% |
| 李永新 | 838,907,232 | 13.60% | 746,017,518 | 92,889,714 | 100.00% | 13.60% |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0 | 1.30% | 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043,559,030 | 16.92% | 771,019,316 | 92,889,714 | 82.78% | 14.01%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鲁忠芳 | 124,651,798 | 2.02% | 0 | 0.00% | 0.00% |
| 李永新 | 838,907,232 | 13.60% | 350,155,234 | 41.74% | 5.68% |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0 | 1.30% | 0 | 0.00% | 0.00% |
| 合计 | 1,043,559,030 | 16.92% | 350,155,234 | 33.55% | 5.68% |
公告特别风险提示指出,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6.59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3.16%,占公司总股本10.69%;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8.6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2.78%,占公司总股本14.01%;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50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55%,占公司总股本5.68%。
值得注意的是,李永新个人直接持有的8.39亿股股份已100%处于被冻结及标记状态。其涉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包括多起借款担保纠纷,未开庭案件涉案金额合计达5.57亿元,另有4亿元质押融资纠纷及1.50亿元借款纠纷尚未开庭。
公司表示,控股股东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非股权资产偿还债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控股股东正通过处置长期资产、投资收益等方式筹集还款资金,积极化解质押冻结风险。
中公教育强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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