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报)
本报讯(记者 张楠)记者从北京市热力集团了解到,2026-2027采暖季暂停用热与恢复供热业务现已启动。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可于2026年9月30日前办理。
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暂停或恢复供热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用户需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供热单位应为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用户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时,用户宜将暂停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基本费一次性缴清。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供热单位同意用户申请后,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含装修等),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新、老用户宜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需在变更前补齐。暂停和恢复供热时,用户如有欠费,需在变更前补齐。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应以任何形式连接供热设施自行恢复供热。如自行恢复,用户需补齐暂停供热所有采暖期全额采暖费。暂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确需入户检查处置的,用户应予以配合。
遇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热且不影响其他用户前提下,用户确需在采暖期内暂停或恢复供热的,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马上就访
暂停供热也要“看条件”
记者从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暂停供热并不是用户想停就能随意停,还要看家里的采暖系统是否符合停热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办理停热。
记者从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如果用户家的采暖系统属于分户独立采暖,也就是每家每户都设有独立控制供热阀门的那种,用户想要暂停供热,操作相对简便,供热单位只需要将公共区域的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家的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即可。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供热管井内带有阀门的供热管线去除一小截,再增加防漏水的丝堵就能停热。而想要恢复供热时,把丝堵去除,将去掉的那一小截管子重新恢复就行了。
不过,如果用户家不是分户独立的采暖系统,就需要供热单位上门进行现场评估。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经过改造后进行停热。例如,有些小区采用老式“单管串联”形式暖气管,顶层居民家暖气的出水管,就是下一层楼居民家暖气的进水管。为这种采暖系统的房屋进行暂停供热改造,改造起来可谓“工程浩大”。在改造过程中,不仅要截断全楼供暖公用的公共立管,有时还要拆掉居民家中的暖气封包,甚至连地板可能都得掀掉一部分。因为工程量太大,具体是否能够真正实施改造,需要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后再做决定。
此外,如果停热改造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是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也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例如,有的老旧小区供热系统已经老化,供热管线锈蚀,供热季期间甚至曾多次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对于这样的小区来说,如果将原本已经脆弱不堪的供热管线强行截断,单独为某个用户进行暂停供热改造,很可能会破坏小区的供热系统,导致整个小区都无法正常供热。这类小区只有通过“冬病夏治”对问题管线全部进行重新更换后,才有可能为个别居民办理暂停供热。
相关提醒
1.申请时间
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或恢复供热确认单,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2.办理方式
用户可通过“北京热力”小程序的“停复热申请”进行业务办理,也可以到北京热力的营业网点现场办理。
3.如何收费
暂停供热期间,每个采暖期供热设施基本费收取标准参照原供热采暖合同约定或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4.恢复供热
供热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暂停供热协议期满,经供热单位确认用户不续签暂停供热协议的,供热单位应恢复正常供热;供热单位无法联系上用户的,按照继续暂停供热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