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6-08-24 01:52:36
0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0,397,3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股份12,423,491股)的股本总额937,973,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40,696,084.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6月30日股份回购金额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计256,671,197.98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1.22%。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0,397,3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股份12,423,491股)的股本总额937,973,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40,696,084.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6月30日股份回购金额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计256,671,197.98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1.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在上海市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595,8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3.3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999,984.00元。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21,73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53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1,577,739,984.00元,已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于2021年2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账号为397880100100094819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8,00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后公司2021年4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冲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减少1,209,622.6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5,426.79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95.58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15,210.58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777.63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3,432.9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会同国泰海通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派斯菲科及下属浆站子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已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在上表中不再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72.64万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3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62.43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为2021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2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3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8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4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5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6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为加快单采血浆站建设,快速提升原料血浆采集能力,拟提高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拟将新产品研发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为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派斯菲科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血液制品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聚焦更具发展潜力的研发项目,变更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变更为更具有优势的人凝血因子IX项目,终止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研发项目,项目内容变更为“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因子IX”“高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4,050万元保持不变,其中新产品研发投入概算10,000万元,新产品配套生产线建设投资概算24,050万元,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余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6年半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0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00,956.84元,截止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9,687,218.2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为115,975,113.7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0,397,3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股份12,423,491股)的股本总额937,973,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40,696,084.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6月30日股份回购金额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计256,671,197.98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1.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三、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26年6月30日股份回购金额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计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1.22%,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一号楼5层”,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一号楼1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一号楼5层。

4、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联系人:赵玉林。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六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六年 月 日至二〇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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