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31日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召集,因董事长汤玥先生公务未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陈红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32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1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公司在任董事9人中有8人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列席了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390174710股,占比98.95%;反对票数4117002股,占比1.04%;弃权票数34000股,占比0.01%。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5257696股,占比78.61%;反对票数4117002股,占比21.21%;弃权票数34000股,占比0.18%。
《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390174710股,占比98.95%;反对票数4109102股,占比1.04%;弃权票数41900股,占比0.01%。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5257696股,占比78.61%;反对票数4109102股,占比21.17%;弃权票数41900股,占比0.2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390208510股,占比98.96%;反对票数4075302股,占比1.03%;弃权票数41900股,占比0.01%。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5291496股,占比78.79%;反对票数4075302股,占比21.00%;弃权票数41900股,占比0.22%。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於磊、屈芷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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