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的告诫书
全市广大经营者:
槟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Ⅰ类致癌物,危害人体身体健康。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正式将“食用槟榔”剔除食品许可分类范畴,明确槟榔不属于食品监管品类,不得按照食品标准经营销售。
为保障我市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确产品类别属性,守住消费安全底线
(一)明确经营品类属性。槟榔不属于食品范畴,应设置独立的非食品销售专区,实行物理隔离、分区存放,严禁与食品混放、混售。
(二)严禁属性误导宣传。槟榔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各类宣传物料,不得以任何文字、图形、符号等形式标注、标示、暗示其为“食品”“食用槟榔”“休闲零食”等食品属性,必须清晰区分槟榔制品与普通食品,坚决杜绝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三)杜绝虚假营销推广。严禁通过线下口头推介、门店海报、展板宣传、线上平台推广、短视频营销等各类方式,虚假宣称槟榔具有提神、养生、保健、健体等功效。
(四)拒绝销售违法产品。槟榔没有被批准为食药物质,以槟榔或槟榔提取物为原料生产的糖果、食用胶等产品均为违法产品。
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落实区域禁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以及青少年宫、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禁售槟榔及其制品。
(二)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禁止通过打折促销、赠送、抽奖返利、满减优惠、免费试吃等任何营销手段,诱导、吸引未成年人购买、食用槟榔及其制品。
请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守护良好市场秩序,筑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