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中的哥哥唐时达,针对湘潭大学涉案40万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向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审计厅和湖南省财政厅举报。
8月18日,哥哥唐时达在庭审前接受媒体采访。潮新闻记者 张迪 摄唐时达告诉记者,目前需要查清的不仅是“湘潭大学为什么花40万元请律师”,而是采购公告披露了与本案行政诉讼直接相关的信息,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是否实际参与了被诉重作决定作出之前的行政程序。
但第三方律师巩晶晶认为,法律服务采购与被诉重作行政决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
湘潭大学官网截图唐时达:
采购公告披露的内容与重作决定的合法性相关
据湘潭大学2026年5月16日公开发布《湘潭大学***案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聘请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显示,该案件前期为聘请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对案件进行诉讼,前期重作程序中,是由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全程提供法律服务,高质量地完成了重作决定,大幅度补强了相关的证据,完善了重作程序。
唐时达称,虽然上述信息并未提及其与湘潭大学行政诉讼案的具体情况,但其认为99.9%与本案有关。“我起诉湘潭大学的行政诉讼案于今年4月28日立案,湘潭大学5月16日公告了这一采购项目,除了有时间上的关联,公告中还提到‘重作程序’‘重作决定’,而湘大近期没有另外一个和‘重作程序’相关的案件。”
“40万元法律服务采购只是发现问题的一个切入口。”唐时达说,真正需要查清的是在湖南高院已经认定原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湘潭大学重新作出的重作决定究竟是在怎样的程序中形成的,相关证据由谁形成和补强,哪些人员实际参与,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影响重作决定的合法性。“这也是我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向有关机关举报的核心目的。”
唐时达表示,采购公告披露的内容直接涉及本案被诉重作决定的形成过程,与重作决定的合法性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可以获得法律专业意见,但如果律师事务所以商业行为深度参与,其对重作决定的合法性影响如何,需要核查。行政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调查、审查并作出,律所不能‘全程参与重作决定’‘大幅补强证据’‘完善重作程序’。”
此外,唐时达还表示,此采购公告还涉及涉嫌违规的其他事项,包括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没有参与此前诉讼,涉嫌虚假陈述,评审专家并非独立第三方,价格远超行业指导价。”
据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诞生于湘潭大学“勤人坡”,本所以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为智囊依托,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以及毕业的资深律师同仁组建的、合伙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是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师生学以致用的窗口,也是服务社会的平台,更是实践教学的基地和人才孵化的摇篮。
第三方律师:
法律服务采购与被诉重作行政决定,
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
“法律服务采购行为,与被诉重作行政决定合法性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有权利聘请律师对案件进行展开调查、咨询。但是对外作出决定的是湘潭大学,承担决定责任的主体是湘潭大学。“律师的参与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行政程序违法,不能凭采购文件记载的律所参与描述,直接得出重作决定证据、程序违法,该结论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依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外部律师法律服务,律师可以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论证、证据梳理、程序咨询等辅助性工作。
“以政府采购公告文字表述,推定案涉重作行政决定程序违法,存在逻辑断层:法律允许行政主体外聘律师为行政重作提供辅助法律服务,不等于行政职权被转移外包。”巩晶晶表示,采购有问题归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重作决定是否违法,法院应当回归行政卷宗独立评判,不能以采购环节的争议直接否定行政行为效力,二者属于两套独立法律评价体系。“湘潭大学根据调查证据得出的‘顶替’事实,关键在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回归。而案涉40万元采购是否采用单一来源、公告陈述是否属实、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畴,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予以监督处理。”
巩晶晶认为,采购公告中的事实表述存疑,属于政府采购的事实争议,不能反向推定行政重作程序违法,法律服务采购与被诉重作行政决定,不具有法律上直接关联。“法律允许湘潭大学聘请外部律师为重作程序提供法律辅助,律师提供咨询、证据梳理等服务不等于替代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权。重作决定合法性,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结合重作程序卷宗材料予以审查。案件还需回归事实本身。”
此前报道
据此前报道,8月18日,唐时达诉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行政纠纷案,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历七年行政诉讼,2025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学校原决定以及一审、二审判决,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同年11月,湘潭大学再次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撤销唐时达的本科学历,唐时达再度起诉。
这场庭审的背后,是一对拥有高学历的亲兄弟跨越十余年的爱恨纠葛。哥哥名叫唐时达,2001年入学湘潭大学并考上硕士研究生,此后一路读完博士、博士后;弟弟唐一达,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并留京体制内工作。原本被人人艳羡的高知兄弟俩,却因北京一套房产利益分割撕破亲情,还让一起“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疑案浮出水面。
这十年间,母子冲突、房产纠纷、学历户口注销接踵而至,兄弟俩对案件核心事实各执一词。争议层层交织,一场家庭财产纠纷,演变为牵扯户籍、教育、司法等多重领域的复杂案件。
编辑:胡菲菲
审核:倪朦、戎丽娟、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