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资质挂靠、违法转包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以善意文明司法、高效多元解纷的方式,化解商事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吴某借用被告A建筑公司资质,承接被告B农业公司发包的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并将案涉脚手架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原告胡某,双方签订施工协议。胡某依约完成全部脚手架施工工作,经双方两次结算确认,案涉工程未付工程款合计149万余元。结算后,A建筑公司、吴某仅支付8万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胡某多次催讨未果。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A建筑公司、吴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由发包人B农业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考虑到本案系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涉案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且案涉工程存在资质挂靠、违法转包情形,若直接判决,不仅容易引发一方上诉、拉长诉讼周期,还可能导致企业涉诉负担加重、债权兑现滞后,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利益、高效化解商事争议,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诉中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厘清案件法律争议焦点,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各方法律权责:资质挂靠及违法转包合同自始无效,相关风险及责任是由缔约各方按过错分担,即便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依法追索工程款。同时,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与难处,一方面向各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的违约后果、败诉风险及逾期利息、诉讼成本等额外损失,督促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合理预期、适度让步,兼顾被告企业经营实际,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经法官多轮居中协调、反复沟通斡旋,双方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B农业公司分期向胡某付清全部剩余工程款,胡某自愿放弃部分逾期利息诉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同时协议明确,若B农业公司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且逾期满15日仍未足额支付的,原告胡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B公司、吴某对上述全部未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