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辽宁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消费者:
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辽宁省2026年将继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请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消费者及时关注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三、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或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或转让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辽宁省内开具或办理。
六、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辽宁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已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报废更新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置换更新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待2026年辽宁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后,可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或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其它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市商务局公告。
(辽宁商务)
责任编辑: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