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国家为了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生活困难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特殊救助。
湖北省财政厅日前披露,“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预算优先保障范围,严格实行资金分级预算、分级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资金动态调剂机制,根据各办案单位实际需求和案件情况,在总额度内进行灵活调剂,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统计,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司法救助资金比“十三五”同期增长18.65%,救助案件同比增长19.4%,救助人数同比增长20.1%。
财政资金的持续注入,让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得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了涉案困难家庭“救济难”问题,为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2024年,湖北省财政厅联合湖北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修订《湖北省省级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通过优化救助基准额度、规范审核流程、调整量化标准,切实让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全国首创分类量化标准,进一步明确核定个案救助金额时需考虑的具体因素和计算标准,实现“一案一测算、精准化施救”。
同时,适当扩围提标,将治疗费用、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的案件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程度,视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发挥救助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与民政、人社、教育、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多元帮扶衔接,如来凤县人民法院通过财政救助金对一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同时,发起社会捐助,协调县民政局办理600元/月的困境儿童保障,向县教育局发送司法建议,完善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形成严密的安全防护网,凸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此外,湖北财政聚焦司法救助资金“怎么管、怎么用、怎么监督”等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全流程、闭环式监管体系。从申报、审批、拨付到发放、绩效评价,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笔救助金都直达基层、直达群众。通过建立司法救助资金统计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汇总分析全省资金使用情况,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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