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安在线
今天(5月22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5年12月14日,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赵某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赵某甲在香炉内点燃的三根无烟香,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在家休息的孩子曹某甲、曹某乙因此死亡。法院判决赵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甲(1964年5月8日出生)系被害人曹某甲(1988年6月出生)、曹某乙(1992年7月出生)的母亲,三人共同租住于西安市雁塔区。为供奉佛像,赵某甲在房屋主卧阳台设有一个供桌,桌上摆有六尊佛像、三个香炉。
2023年5月5日傍晚,赵某甲在供桌中间位置的香炉内点燃三根无烟香,19时许,曹某甲、曹某乙相继下班回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19时40分许,赵某甲离开家步行前往雁塔区沙井村购买厨房用具;21时40分许,主卧阳台起火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曹某甲、曹某乙死亡,1901室财物焚毁以及楼上2001室部分财物受损。
经消防部门认定,本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1时40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南侧卧室阳台,起火点位于阳台西南角,起火原因为烧香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经法医鉴定,曹某甲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59.21%、曹某乙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55.33%,二人均系被烧死。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赵某甲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案发后,赵某甲分别与1901室业主金某和2001室业主孙某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以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万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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