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12号文件,因2025年累计涉案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长胡新宇、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总裁黄慧玲、董事会秘书王垒宏均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根据监管函内容,本次违规事项的背景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此前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新宇、黄慧玲、王垒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22号),结合深交所后续查明的事实,延华智能2025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触及规定的披露阈值,但公司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披露,直至2026年4月才对相关事项进行部分披露,迟至2026年8月才补充披露完整全部信息。
深交所认定,延华智能上述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多项相关规定,公司相关时任核心高管因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也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对应责任。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对应的规则依据如下:
| 涉事主体 | 职务 | 违规对应的上市规则条款 |
|---|---|---|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2条 |
| 胡新宇 | 董事长 | 《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一款 |
| 黄慧玲 | 总裁、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 《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一款 |
| 王垒宏 | 董事会秘书 | 《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 |
深交所方面在监管函中明确要求,延华智能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认真吸取本次违规教训,后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同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函下发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由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正式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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