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发布了两项会计准则更新(ASU 2024-03及ASU 2025-01),要求公众企业(public business entities)对利润表若干费用项目所包含的特定费用类别进行分拆披露。相关要求适用于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可提前采用。企业应按未来适用法采用,并也可选择追溯适用。
该等更新要求公众企业在年度及中期报告中,对利润表相关费用项目,披露更细化的信息,包括存货采购、员工薪酬、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折耗等。部分现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已要求披露的特定费用、利得或损失,也需纳入费用分拆表;其他剩余金额需作定性说明。此外,企业还需单独披露销售费用总额,并说明其对“销售费用”的定义。
该等更新不改变利润表表内列示,而是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一步分拆部分费用项目。本文将介绍主要要求及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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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汇总
必须披露的费用类别
与其他既有披露要求的表格化整合
“相关费用项目”中的费用补偿
其他剩余金额的定性披露
销售费用
必须披露的费用类别
企业应以表格形式,将利润表持续经营业务部分的每一项“相关费用项目”分拆为以下类别:
◉
存货采购
◉
员工薪酬
◉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
油气生产活动中针对已资本化的购置、勘探和开发成本计提的折旧、折耗及摊销(DD&A),以及其他折耗费用
“相关费用项目”是指利润表持续经营业务部分中包含上述任一费用类别的项目。例如,所得税费用通常不包含上述费用,因此不属于相关费用项目。若某一相关费用项目全部由上述单一费用类别构成,则无需进一步分拆。
存货采购
“存货采购”包括ASC 330《存货》范围内的成本,但不包括因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设立,以及不构成企业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首次纳入合并范围所确认的金额。
对于包含ASC 330范围内存货相关费用的项目(例如产品销售成本),该新规允许企业选择以下两种口径之一进行分拆:
1
成本发生口径:披露报告期间按照ASC 330发生并资本化为存货的成本。
2
费用确认口径:披露报告期间因终止确认此前按照ASC 330资本化的存货而计入费用的金额。
无论采用何种口径,均应包括报告期间发生并直接计入费用的成本,包括原本符合ASC 330资本化条件但直接费用化的成本。选定的披露口径应一致应用于所有必须披露的费用类别。
采用成本发生口径时,企业还应披露“存货变动”和“其他调整及调节项目”,以将本期发生成本调节至相关费用项目金额:
1
存货变动:上期末与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金额的差额。
2
其他调整及调节项目:除已单独披露项目外,为将本期发生成本调节至相关费用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调整,例如因折算本期发生成本所采用外币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调整。
示例
X公司利润表列示“销售成本”,其中包括ASC 330《存货》范围内的存货采购相关费用。X公司年初存货余额为零,本年度发生:
◉
存货采购成本:500美元
◉
已售存货成本:300美元
采用成本发生口径和费用确认口径的披露如下:
(1)存货变动等于期初存货余额减去期末存货余额,即0美元减去200美元。
(2)采用费用确认口径时,无须单独列示存货变动。
职工薪酬
该新规新增“员工薪酬”定义,并修订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中的“员工”定义。员工薪酬包括企业为换取员工服务或因终止雇佣关系给予员工的现金对价(包括递延现金薪酬)、股份支付安排及其他福利,如医疗、养老金、退休后福利和非退休类离职后福利。ASC 420《退出或处置成本义务》范围内的一次性员工离职福利,应单独披露。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单独披露的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应分别与ASC 360《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和ASC 350《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项下披露金额一致。此外,ASC 842《租赁》下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和租赁改良支出摊销,应计入“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类别之一。
折旧、折耗及摊销(DD&A)和其他折耗
DD&A属于特定行业费用。FASB仍将其纳入必须披露类别,是因为其与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类似,可能构成金额重大的系统性非现金费用。企业在油气购置、勘探和开发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采矿)中确认的折耗费用,也应单独披露。
与其他既有披露要求的表格化整合
若US GAAP现有要求已规定披露某些金额,且该等金额计入相关费用项目,新规要求在费用分拆表中将其作为单独类别列示,包括:
1
现有准则已要求同时披露金额及其计入利润表项目的特定费用、利得和损失。
例如,ASC 350《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要求披露汇总减值损失金额,及其列示的利润表项目。因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在其所计入的相关费用项目分拆表中单独列示。
2
现有准则要求披露金额,但未要求披露其计入的利润表项目,且该金额全部计入单一费用项目的特定费用、利得和损失。
例如,ASC 842《租赁》要求披露经营租赁成本,但未要求披露其计入的具体利润表项目。如经营租赁成本仅计入一个相关费用项目,应在该项目分拆表中单独列示。若计入多个利润表项目,则无需分别列示,但应计入相应项目的“其他剩余金额”。金额重大时还需作定性说明。
“相关费用项目”中的费用补偿
对于与其他主体订立成本分担或成本补偿安排并收取费用补偿的企业,新规要求选择以下一种披露方式:
1
在费用分拆表中单独列示费用补偿金额;或者
2
不单独列示费用补偿金额,而是冲减相关费用类别,并按扣除补偿后的净额披露。
其他剩余金额的定性披露
企业应对相关费用项目中的其他剩余金额作定性说明,披露详细程度应与相关金额的重要程度相匹配。
销售费用
企业应在年度及中期报告中披露持续经营业务的销售费用总额,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其对“销售费用”的定义。若定义在中期发生变化,还应在相应中期报告中披露。
安永观点
该新规要求企业对大量费用数据进行分拆。因此,企业应评估现有系统能否获取并汇总所需信息,并考虑是否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关流程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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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介绍
王定威
业务合伙人,资本市场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852 2849 9351
Bruce.Wong@hk.ey.com
梁冬蕾
经理,资本市场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6 20 2881 2888
Irene.Liang@c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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