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新版《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聚焦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44条规定,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投资行为。《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规〔2022〕8号)同步废止。

作为全省公共领域投资主力军,河南省省管企业深耕交通、能源、水利、城建、文旅等关键民生领域,其投资决策直接关乎国有资产安全、群众公共利益。
近年来,省政府国资委引导省管企业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突出对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刚性约束。《管理办法》要求省管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非主业投资,企业投资应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为精准防控投资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划定六类投资项目纳入特别监管范畴,必须报送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具体包含:单项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占企业上年度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境内主业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3亿元及以上,或占企业上年度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境内主业股权投资;单笔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主业投资;全部对外参股项目;投资回报不及5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低收益项目;各类非主业投资。
涉及上市公司等敏感信息且须备案的投资项目,省管企业经与省政府国资委沟通后,可在董事会决策后再履行备案程序,但应在内部决策文件中明确该项目在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程序履行完毕后方可实施。
针对项目中途变更问题,我省要求已备案投资项目在实施前,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及以上、资金来源和构成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重新决策并履行备案程序。
经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的投资项目两年内未实施的,原备案文件自行失效。
为杜绝盲目投资、权责下放乱象,根据《管理办法》,重大投资事项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得层层下放权限,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组织项目论证。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专业领域外部专家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省管企业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投资损失的责任主体。企业违规开展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经营风险、产生不良后果的,我省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省管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国资投资监管体系。(何山)
编辑:陈梦伊 审核:赵汉青
上一篇:每周股票复盘:赤峰黄金(600988)控股股东完成股份解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