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广西柳州一起涉及婚内财产与保险销售的纠纷,经媒体报道进入公众视野。张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24年,共同创业。她向媒体陈述,2024年秋天,她在丈夫的手机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和微信账单里,发现李某与新华保险(601336)柳州公司一名女销售员王婷(化名)自2017年起保持长达约7年的不正当关系。两年里,她先后提起多项诉讼,试图追回被丈夫转移的财产。截至今年8月,部分转账的归属已有二审定论,但涉及的上千万元保单与数百万元借款,仍悬而未决。
回溯资金流向,张女士统计的数字如下:2017年至2024年的7年间,李某在王婷处购买各类保险50余份,总保费超过1000万元,其中500余万元已经支付,400余万元尚未支付,险种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大病险等,李某曾向张女士提及"每次开房之后都要买保险冲业绩"。同一时期,李某通过微信红包、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王婷累计支付350余万元,其中包含大量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王婷家属的工作安排、两辆卡车的购车款也由李某承担。更关键的是,张女士核查后发现,上述逾千万元保费与转账中,有600余万元是李某以个人名义在外借入,借条上她并未签字,资金也未进入家庭账户。
2024年底,张女士以"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为由,将王婷及其丈夫诉至法院,李某被列为第三人,要求返还350余万元。一审中,李某承认与王婷的情人关系,对转账数额无异议;王婷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称双方资金往来属于借贷、汽车业务合作及保险业务关系。法院认定李某与王婷存在不正当关系,李某未经张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婷,有违公序良俗,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但在金额认定上,其中19.9万元因备注含有借贷含义而剔除;2021年至2024年期间两人合作运营汽车业务,该时段内无特殊含义的转账因无法重新结算,亦未被认定为赠与。最终,法院认定897,451.42元属于基于婚外情的无效赠与,判令王婷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张女士不服上诉,今年6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转账案之外,张女士同时将矛头指向那50余份保单。她向新华保险柳州公司主张撤销基于不正当关系签订的保单,公司方面答复:李某是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张女士无权单方申请撤销。不过,少数几份受益人为张女士本人的保单,经她投诉后退保处理。其余40余份保单,张女士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果后,转向司法途径。法院告知,这些保单需要逐份单独立案,分别缴纳诉讼费。张女士表示自己无力承担数十起诉讼的费用,目前仅就其中一份保单提起诉讼,该案已开庭两次,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未变。从已公开信息看,这40余份保单的最终效力,仍有待法院一份一份认定。
在保单维权过程中,张女士还就李某伪造材料、伪造身份为公司多名工人投保等行为向监管部门投诉。2025年下半年,她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的书面回复。回复确认,新华保险柳州公司存在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销售过程存在误导、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对王婷、蒋某等责任人给予处罚。
8月,新华保险柳州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张女士的保险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不便发表意见。
真正让张女士担忧的,是那600余万元借款的归属。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入的这些资金,若未来无法偿还,债权人可能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张女士未签字、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这笔借款最终是否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取决于债权人事后能否举证资金用途,目前尚无定论。
将个案放回行业背景,新华保险是一家资产规模近1.9万亿元的A+H股上市寿险公司。其2025年年报显示,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近1959亿元,同比增长14.9%;归母净利润约363亿元,同比增长38.3%;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06亿元,代理人规模人力超过13万人,个险渠道人均产能同比提升43%。个险代理人队伍是该公司反复强调的核心渠道。
截至8月中旬,张女士的维权仍在进行。转账案已有二审结论,897,451.42元确定返还;保单案刚迈出第一步,一份保单两次开庭后尚未宣判;600余万元借款的性质等待债权人主张与法院甄别。张女士向媒体表示,自己与子女都因这场变故承受了明显的心理影响,她已没有精力再去追索私人转账的差额,眼下最担心的,是钱没追回、反而背上共同债务。一场始于7年婚外情的财产纠纷,最终落在一连串待解的法律与程序问题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