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6元/股,授予1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95,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刘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刘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刘猛先生简历
刘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获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专业工学硕士,2017年9月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哲学博士。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任汤姆逊多媒体有限公司(深圳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伟创力公司深圳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世健系统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4月加入公司,目前任公司研发总监;担任公司子公司JPT ELECTRONICS.PTE.LTD董事、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刘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0.1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5、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5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7、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2、授予数量:9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049,423股的0.10%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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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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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以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23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行权价:36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5.88%、34.81%、29.09%(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9%、1.34%、1.36%(分别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1年、2年、3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
6、股息率:0.2904%(公司近12个月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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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还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