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小李(化姓)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因伙同他人骗取信用卡信息并盗刷资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1月,小李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年幼被害人,诱骗被害人拍摄其父母手机中的信用卡信息及验证码。随后,小李将骗取的信用卡信息发送给诈骗上线,盗刷信用卡内资金共计4万余元。案发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小李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情形。本案中,小李伙同他人诱骗未成年人拍摄亲属手机上的信用卡及验证码信息,提供给上线盗刷他人资金,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已远超5000元的入罪标准,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记者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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